吉林省建设厅政府公开信息数据
来源:NG体育app官方下载    发布时间:2024-04-05 04:52:41| 阅读次数:516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和总理重要批示,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关于做好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开工复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20〕3号)、《关于对涉疫场所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情况做明督暗查的通知》(吉建办〔2020〕25号)和《关于做好全国 “两会”期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20〕13号)要求,近期,省住建厅对长春、吉林、延边、四平、公主岭等地区的部分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及涉疫场所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厅领导带队、“监管干部+专家”的督查模式进行,共检查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及疫情隔离场所18个,下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执法建议书2份,停工整改项目1个。

  1.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厅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指示精神,督促企业组织自查自纠,制定安全监督计划,严把春季开工复工关,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2.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能够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并且开展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和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隐患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3.各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大部分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能够按规定持证上岗,按规定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1.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缺乏针对性,施工现场 “三违”情况时有发生。

  2.危大工程未单独建立安全档案,变更专项方案不重新履行审批流程,不按照批准的专项方案进行实施工程;危大工程检查验收资料不完整且失实;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缺乏针对性,交底程序、交底人员不符合标准要求。

  3.缺少现场消防总平面图,消防器具及消防管网设置不符合要求,消防电源未在电源总开关前段引入,未按一用一备要求配置消防水泵。

  4.脚手架、卸料平台搭设及使用不符合专项方案及规范要求,与支模架相连或超载使用,砌筑外墙时连墙件随意拆除。

  5.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资料不真实,流于形式,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不能及时整改。

  6.起重机械进场后、安装前未进行验收,租赁及安拆合同不规范,维修保养不及时,维修保养记录未如实填写;安拆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在安装、拆卸、顶升加节、安装附着时进行旁站并留存记录;部分塔吊限位(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变幅限位器)缺失或失效;个别塔式起重机作业环境不符合规范要求;个别起升钢丝绳已达到报废标准。

  7.个别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足,项目经理不在施工现场履职;大型项目缺少机械、电气等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代替技术人员进行交底。

  8.监理人员配置不足,监理人员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监理细则缺乏针对性;对实施工程单位报审的资料不认真履行审查、审核职责;对安全风险隐患监督整改不到位。

  (二)对已下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执法建议书的2个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有关人员提出通报批评。

  (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当前,我省即将进入汛期,强降水、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多发,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加大。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存在的防雷安全风险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坚决杜绝雷电灾害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等刚性要求,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持续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专项治理,着力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大暗访和督查的频次和密度,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切实解决好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三)加大处罚惩戒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切实达到震慑和警示教育的目的。